一家有钱、一家没钱:集团内部怎么调头寸
老板手上三家公司。A 账上躺着一百万没事做,B 下个礼拜发薪水差三十万。同一个老板,同一个人签字 —— 从 A 转三十万去 B,可以吗?「都是我的公司,当然可以」这个答案,一半对,一半会让你上法庭。
01重点
- 第 225 条:公司不得借钱给「与董事有关联的人」,也不得为这种借款提供担保或抵押
- ⚠️ 「关联人」不只是人,也包括公司 —— 定义写在第 197 条
- 门槛低得惊人:两成表决权。董事本人或连同关联人,控制那家公司不少于 20% 就算
- 罚则跟借钱给董事同一条:五年,或三百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
- ✅ 第 225(2) 条明文豁免:母公司 · 子公司 · 同一母公司底下的兄弟公司
- 一句话:有股权链连着的可以,只是「同一个老板」的两家公司不行(除非你是豁免私人公司)
- ⚠️ 「联号公司」这个词很危险 —— 账上看起来都像自己人,第 225 条底下是两回事
- 路一 公司间借贷:双方董事决议、书面借据、合理利息、还款期限
- ⚠️ 关联方贷款零息会被调整,利息开销的可扣除金额也有上限
- 路二 增资认股:钱进去是股本,不用还(董事发新股通常要股东事前批准)
- 路三 先派息再注资:只能从可分派盈利派,董事要确认派完后十二个月内还得起债
- 路四 给担保不给现金:记得那是或有负债要披露;对象若是董事个人借款,回到第 224 条,不行
- ⚠️ 最差的一条:A 借给老板、老板再放进 B —— 第一腿本身就是第 224 条
- ⚠️ 若这笔钱是拿去买本公司或母公司的股份,那是财务资助,一律禁止;例外那条路七个条件缺一不可
02文字版
Hook
老板手上有三家公司。A 公司这个月账上躺着一百万,没事做。B 公司下个礼拜要发薪水,差三十万。同一个老板,同一个人签字。从 A 转三十万去 B —— 可以吗?多数人的答案是:「都是我的公司,当然可以。」这个答案,一半对,一半会让你上法庭。因为那条线,不是画在「同一个老板」上面。是画在「股权」上面。
第二二五条:不能借给「关联人」
公司法第二二五条:豁免私人公司以外的公司,不得借钱给「与董事有关联的人」,也不得为这种借款提供担保或抵押。关键在「关联人」这三个字。多数人以为,关联人指的是人 —— 太太、孩子、兄弟。不只。关联人也包括「公司」。那什么样的公司算?条文写在第一九七条。
那条线:两成表决权
第一九七条说,一家公司在这几种情况下,就算是「与该董事有联系」——第一,那家公司,或者它的多数董事,惯常按这位董事的指示行事。第二,这位董事在那家公司里有控制权益。第三 —— 这一条最重要,因为门槛低得惊人 ——这位董事,或者他的关联人,或者两者加起来,有权行使或控制那家公司不少于「两成」的表决权。两成。所以回到刚才那题:只要老板 —— 连同家人 —— 在 B 公司握有两成以上的表决权,B 公司就是「与 A 公司董事有关联的人」。A 借钱给 B,就落入第二二五条。罚则跟借钱给董事那一条一样:授权的董事,五年,或三百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但是:集团内部有明文豁免
讲到这里你可能想:那集团公司不是全部动不了?不是。条文给了明文豁免。第二二五条第二款说得很清楚:借款如果是给「子公司」、给「母公司」、或者给「同一个母公司底下的另一家子公司」——不受这一条限制。所以整件事,可以压成一句话:这就是为什么,「联号公司」这个词很危险。在你的账上,一家合并进集团的子公司,跟一家你私人持股的姐妹公司,看起来都像「自己人」。在第二二五条底下,它们是两回事。
B 公司缺钱,四条正路
那 B 公司真的缺钱,怎么办?四条路。第一条:公司之间借贷。先过刚才那个关系测试。过得了,就正正经经做:双方董事决议、一份书面借据、合理的利息、还款期限。⚠️ 这里有一个税务的点要提醒:关联方之间的贷款,利率要合理,零息是会被调整的。而且利息开销大到一个程度,可扣除的金额是有上限的 ——数字放在集页,因为会调整。第二条:增资认股。A 公司认购 B 公司的新股。钱进去就是股本,不用还。要注意:董事发新股,通常要股东事前批准。第三条:先派息,再注资。B 的姐妹公司派息给共同的母公司,母公司再注入 B。但派息有两道门:只能从可分派盈利派,而且董事要确认公司派完之后十二个月内还得起债。第四条:不给现金,给担保。让 B 自己去借,A 做担保。⚠️ 记住这是或有负债,财报里要披露 ——而且如果担保的对象是董事个人的借款,那就回到第二二四条,不可以。
那条捷径:借给董事,再转进另一家
现在讲老板最常问的那一条。「那我这样 —— A 公司先借给我,我再把钱放进 B 公司。可以吧?」这是四条路里最差的一条。我讲五个理由。第一,公司的钱变成你个人的债。A 公司账上,本来是现金,现在是「应收董事」。B 公司如果倒了,那不是 A 公司的损失 ——是你个人欠 A 公司,而且你要还。你把公司的风险,搬到自己身上了。第二,第一腿本身就是第二二四条。A 借给你,那就是董事贷款。不是豁免私人公司,它就是违法的。第三,视同利息照算。只要那笔钱一天挂在你名下,每个月的视同利息就一天不停。绕这一圈,不但不省,还多了一层税。第四,清盘的时候会被翻出来。公司出事前把钱转给董事,是清盘人第一个查的东西。而且公司法本来就要求 —— 董事必须为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。第五,躲不掉。关联方交易,审计师本来就要在财报里披露。绕道只会让附注更难看,不会让它消失。
一个额外的禁区
还有一条,跟借贷无关,但常常一起出现。如果这笔钱的用途,是拿去买本公司、或者买母公司的股份 —— 那是另一回事。那叫财务资助。公司法一律禁止 ——不管你们是不是一个集团,不管是用借的、用担保的、还是提供抵押。未上市的公司有一条例外的路可以走,但那条路有七个条件,缺一不可 ——特别决议、董事决议、偿债能力声明、金额上限、公平价值、时限、通知每一位股东。七个条件不是形式。少一个,整件事就是无效的。要走这条路,一定要先找专业人士。不要自己动手。
收尾
一句话收尾:钱要给 B 公司,就用股权链给,或者用股本给。不要用老板的个人户口,当中转站。那不是省麻烦,那是把公司的问题,搬到你家里。三家公司互相欠来欠去、想理清楚该怎么摆?先喝杯咖啡,聊聊你的生意——算账的事,找 LTT。我是 LTT,帮中小企业老板把账做明白。关注我们,下一集见。
03常见问题
都是我的公司,钱从这家转去那家不行吗?
要看股权,不是看老板。有股权链连着的 —— 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同一个母公司底下的兄弟公司 —— 第 225(2) 条明文豁免,可以。只是「同一个老板」但彼此没有股权关系的两家公司,就落入第 225 条。
「关联人」的门槛在哪里?
第 197 条写了三种情形,其中门槛最低也最容易中的是第三种:这位董事,或者他的关联人,或者两者加起来,有权行使或控制那家公司不少于两成的表决权。两成 —— 低到几乎每一家中小企业的兄弟公司都算。
B 公司真的缺钱,有哪些合法的路?
四条。公司间借贷(先过关系测试,然后双方董事决议、书面借据、合理利息、还款期限);增资认股(A 认购 B 的新股,钱进去是股本不用还);先派息再注资(B 的姐妹公司派息给共同母公司,母公司再注入 B);或者不给现金给担保(让 B 自己去借,A 做担保,但要记得披露或有负债)。
我用自己的户口做中转,A 先借给我,我再放进 B,行不行?
这是四条路里最差的一条。第一,公司的钱变成你个人的债,B 倒了你还要还 A。第二,第一腿本身就是第 224 条的董事贷款。第三,视同利息照算,绕一圈不但不省还多一层税。第四,清盘时这是清盘人第一个查的东西。第五,关联方交易审计师本来就要披露,绕道只会让附注更难看。
关联方之间的贷款可以不收利息吗?
不建议。关联方之间的贷款利率要合理,零息是会被调整的。而且利息开销大到一个程度,可扣除的金额有上限 —— 具体数字会调整,以当年规定为准。
如果那笔钱是拿去买公司自己的股份呢?
那是另一回事,叫财务资助,公司法一律禁止 —— 不管你们是不是一个集团,不管是用借的、担保的还是提供抵押。未上市公司有一条例外的路,但那条路有七个条件缺一不可:特别决议、董事决议、偿债能力声明、金额上限、公平价值、时限、通知每一位股东。少一个整件事就是无效的,一定要先找专业人士。
先喝杯咖啡,聊聊你的生意——账的事,交给 LTT。写信到 ltt@lttcfo.com | WhatsApp 011-1955 55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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