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不做了:除名、清盘,与「我只是想退出」
不理它,公司不会消失 —— 它会变成一张一直在长大的罚单,记在你名下。结束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只有三条路,而能不能走最便宜的那一条,取决于你的公司现在有多干净。
01重点
- 不理它,公司不会消失 —— 它会变成一张一直在长大的罚单,而那张单记在你名下
- 三条路:除名(干净才走得了)· 成员自愿清盘(还得起债)· 还不起债(轮不到你选)
- ⚠️ 注册官「可以」除名 —— 你交上去的是申请,不是通知。批不批不是你决定的
- 除名的门槛在这里:一个你还没还钱的供应商,一个人就挡得住。所以先清债,再申请
- 流程:通知三十天 → 公告 → 再三十天 → 登宪报=解散
- ⚠️ 除名 ≠ 一笔勾销:董事、高职人员、成员的责任继续存在,可照样被追究
- ⚠️ 七年之内,任何因除名而受损的人都可以向法庭申请恢复注册
- 自愿清盘的关口是偿债能力声明:过半数董事签、十二个月内还得清、决议前五个星期内作出
- 辞任董事解决不了三件事:个人担保 · 银行授权签署人 · 你在任期间发生的事
02文字版
开公司的时候,有一堆人教你。关公司的时候,没有人教你。于是最多人用的方法是 —— 不理它。不报税、不呈报、不开会,就当它不存在。我跟你讲这样做会发生什么事:公司不会消失。它会变成一张一直在长大的罚单,而那张单,是记在你名下的。
结束一家私人有限公司,只有三条路。第一条,除名。适用在公司没有生意、没有资产、也没有欠债的时候。最便宜、最快。第二条,成员自愿清盘。公司还还得起债,但股东决定不做了。要请清盘师,要花钱,但干净。第三条,还不起债的时候。那就轮不到你选了 —— 债权人可以申请,法庭可以下令。这一集讲前面两条,因为那是你还有选择权的时候。重点是:能不能走第一条,取决于你的公司现在有多干净。
先讲最多人想走的那一条:除名。条文写得很清楚:注册官「可以」把公司除名 ——可以自己主动做,也可以依董事、成员或者清盘人的申请去做。请注意那两个字:「可以」。你交上去的是一份申请,不是一张通知。批不批,不是你决定的。程序是这样走的:注册官会先发一封通知,三十天之内你没有回复说明理由,他就会公开公告。公告之后三十天,如果没有人反对,注册官可以正式把名字除掉,登在宪报上。登宪报的那一刻,公司就解散了。听起来很顺。但中间有一道门,最多人卡在那里。
条文写着:在那段期间内,任何人都可以缴一笔费用,提出反对。反对的理由包括 ——公司其实还在营业;公司是某一场官司的一方;公司在接管或清盘当中;还有最关键的一条:反对的人是债权人、是成员、或者是对公司有未了结索偿的人。换句话说:一个你还没还钱的供应商,一个人就挡得住你的除名。所以除名的顺序不是「先交表格」。是 ——先把债清掉,先把账收干净,最后才交申请。倒过来做,你会白等两个月,然后收到一封拒绝信。
很多老板以为,除名等于「一笔勾销」。条文写的正好相反。第一句:公司被除名解散之后 ——每一位董事、每一位高职人员、每一位成员的责任,继续存在,而且可以照样被追究,就像这家公司从来没有被解散过一样。第二句:如果有证据显示公司还有可以变现的财产,法庭仍然可以下令清盘 —— 即使名字已经被除掉了。第三句,也是最少人知道的一句:任何因为除名而受损的人,可以在除名之后的七年之内,向法庭申请把公司恢复注册。恢复之后,法律上视为它从来没有被除名过。七年。所以请把这一句记住:除名把公司从名册上拿掉,但它不会把你的责任拿掉 —— 而且七年之内,还可能被拉回来。
如果公司还有资产、还有债要处理,那就走成员自愿清盘。起点是股东通过一份特别决议。之后有两个很短的时限:七天之内,把决议副本呈交注册官;十天之内,在一份国语报章和一份英文报章上刊登公告。两样都要,少一样就是罪。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,而且持续没做的话,每一天还要另外加罚。然后是这条路真正的关口 —— 偿债能力声明。过半数的董事要作出书面声明:已经查过公司的事务,并且认为公司能够在清盘开始之后的十二个月之内,还清全部债务。声明还要附一份公司状况说明,写清楚三样:资产和预计能变现多少、有多少负债、还有 —— 预计的清盘费用是多少。时限也写死了:这份声明必须在通过清盘决议之前的五个星期之内作出,而且要在通知寄给股东之前呈交注册官。
现在讲另一种情况,而且这一种更常见 ——公司继续做,但你自己想退出。辞任董事,条文其实很简单:用一份书面通知送到公司的注册地址,送到的那一刻就生效,除非你在通知里写了一个更后的日期。但是有两个但书,踩到就是白辞:第一,你不能辞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。私人有限公司至少要有一位董事,而且主要居所要在马来西亚。你辞了没有人补上,那份辞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。第二,如果你是唯一的那位董事,或者最后一位董事 ——你必须先召开股东会议,让股东收到你的辞职通知、并且委任新的董事,然后你才能走。就算你自己同时也是唯一的股东,一样要这样做。辞任之后,公司要在十四天之内向注册官呈报。
这是本集的最后一段,也是最多人吃亏的地方。辞任和转让股份,解决不了这三件事:第一,个人担保。你当年替公司向银行签的那份个人担保,是你和银行之间的合约。跟你还是不是董事,完全没有关系。要解除,只有一条路:跟银行谈,拿到书面的解除。第二,授权签署人。公司换了董事,银行的签署权不会自动跟着换。那要另外跑一趟银行的手续。没跑的话 —— 你还在替一家你已经离开的公司签字。第三,你在任期间发生的事。道理跟除名那一段一样:人走了,不等于当时的事没有发生过。至于税务 —— 离任之前,先跟你的税务代理确认公司的税务状况。这一句请务必做到。转让股份也一样要先看章程 ——很多私人公司的章程对转让有限制,要先过董事或其他股东那一关。
收尾
一句话收尾:关公司最便宜的时机,是它还干净的时候。拖到有债、有官司、有一堆没报的东西才想关 ——那时候最便宜的路,已经走不了了。想知道你那家不做了的公司,现在该走哪一条路?先喝杯咖啡,聊聊你的生意——算账的事,找 LTT。我是 LTT,帮中小企业老板把账做明白。关注我们,下一集见。
03常见问题
公司不做了,可以直接不理它吗?
不可以。公司不会因为你不理它就消失,它会继续累积呈报义务与罚款,而罚款条文写的是「公司和每一位高职人员」——也就是记在董事个人身上。拖越久越贵。
除名和清盘有什么分别?
除名适用在公司没有生意、没有资产、也没有欠债的时候,最便宜最快。成员自愿清盘用在公司还还得起债、但股东决定不做了的时候,要请清盘师、要花钱,但干净。还不起债的话,就轮不到你选了。
我交了除名申请,是不是就一定会批?
不一定。条文写的是注册官「可以」除名,你交上去的是一份申请。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缴费提出反对 —— 包括债权人、成员,或对公司有未了结索偿的人。所以顺序是先清债、再申请。
公司被除名之后,我的责任是不是就没有了?
不是。条文写得很清楚:公司解散之后,每一位董事、高职人员与成员的责任继续存在,而且可以照样被追究,就像公司从来没有被解散过一样。
被除名的公司还会被拉回来吗?
会。任何因为除名而受损的人,可以在除名之后的七年之内向法庭申请恢复注册。恢复之后,法律上视为它从来没有被除名过。
我只是想退出,不想关公司,辞任董事就好了吧?
辞任本身很简单 —— 书面通知送到公司注册地址就生效。但有两个但书:不能辞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,唯一或最后一位董事必须先开股东会。而且辞任解决不了个人担保、银行授权签署人,以及你在任期间发生的事。
先喝杯咖啡,聊聊你的生意——账的事,交给 LTT。写信到 ltt@lttcfo.com | WhatsApp 011-1955 5538
04留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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