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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一家私人有限公司:那几份文件到底是什么

老板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纸说「这是我的公司注册证」。通常我要跟他讲一句他不太爱听的话:这张不是。新的公司法之下,公司的出生证明换了一份。

EP 733 分 35 秒中文2026-09-02

01重点

02文字版

Hook0:00

老板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纸,跟我说:「这是我的公司注册证。」我看一眼,通常要跟他讲一句他不太爱听的话:「这张不是。」不是说他被骗了。是因为新的公司法之下,公司的「出生证明」换了一份 ——而很多人手上拿的,还是旧的那个概念。这一集把开公司会碰到的几份文件,一份一份讲清楚。讲完,你就知道你的文件夹里少了什么。

第十四条:你交上去的那一份0:18

开公司的第一份文件,是第十四条的申请。条文写得很直白:想要开公司的人,向注册处提出申请。而那份申请里面,要写的东西比多数人以为的多。条文列了这些:公司的名字;是私人公司还是公众公司;打算做什么生意;注册地址;每一位股东的姓名、身份证件、国籍、和平常住在哪里 ——如果股东是一家公司,就要填那家公司的名称、注册地、注册号和注册地址;每一位董事的资料;秘书的资料(如果那时候已经有);股份的种类和数目,每一位股东拿多少。还有 —— 申请要附上每一位发起人或董事的一份声明,确认他同意出任。所以:这一份,你自己要留一份副本。

第十五条:真正的出生证明0:51

注册处收到申请,如果满意、而且费用缴了,条文说它要做三件事:第一,把公司的资料登记进名册;第二,给公司一个注册号码;第三 —— 发出一份「注册通知书」。注意最后那一样。条文接着说:公司从「注册通知书上写明的成立日期」那一天开始存在。而且还有专门的一条写着:「确凿证据」这四个字,是法律用语,分量很重。换句话说:第十五条那份注册通知书,就是你公司的出生证明。不是别的东西。

第十七条:那张要另外买的证书1:16

那大家常讲的「公司注册证书」呢?那是第十七条。条文只有一句,但那一句很关键:看清楚三件事:第一,它是「申请」才有的。 不申请,就没有。第二,要另外付钱。第三,它不是公司成立的依据。 成立的依据是第十五条那一份。所以顺序是这样的:你的公司一注册,就有了第十五条的注册通知书 —— 那是自动的。第十七条的证书,是你另外去申请、另外付费拿的一张纸。那还要不要拿?要看用途。有些银行、有些招标、有些外国单位,指名要那一张证书。那就去申请。但如果只是为了「证明我的公司存在」——第十五条那一份就够了,而且法律上它更强。

名字这件事1:42

再往前一点讲名字。开公司之前,名字要先查、可以先保留。条文对名字有限制 ——不能跟别人重复、不能误导、有些字眼要另外批准。注册处也有权拒绝注册。这里给一个很实际的提醒:名字通过了,不代表你拥有那个品牌。公司名字是注册处那边的事;商标是另一个单位、另一套法律。同名不同事。 你注册了公司名,别人还是可能拿同一个名字去注册商标 —— 反过来也一样。要保护品牌,公司注册不够,那要另外做。

章程:要还是不要?2:00

接下来是最多人搞不清楚的一份:章程。新的公司法之下,股份有限公司「可以」有章程,但不是非有不可。没有章程,公司法本身就是你的默认规则。那到底要不要做一份?我的答案是:看你有没有第二个股东。只有你一个人 —— 默认规则通常够用。有合伙人 —— 我强烈建议做一份。为什么?因为很多你以为「理所当然」的事,默认规则的答案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样。我举一个我们讲过的例子:优先认购权 ——公司发新股,要不要先按比例问现有股东?法律的规定,开头写着「在章程的约束下」。意思是章程可以改掉它。还有股份转让要不要经过董事批准、股东走了股份怎么处理、僵局了怎么办 ——这些都是章程该写的东西。没有第二个股东,你不会用到。有了第二个股东,你会庆幸当初写了。

开了之后,三十天内要做的一件事2:30

公司注册好了,不是就没事了。条文写着:第一位公司秘书,要在公司成立日之后的三十天之内委任。三十天。而且秘书不是随便谁都可以当 ——要书面同意、要符合资格。顺便讲另外两件同样是「一开始就定下来」的事:董事:私人有限公司至少要有一位董事,而且主要居所要在马来西亚。股本:新的公司法之下,所有股份都没有面值。所以「一令吉一股」这种讲法已经不对了。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最低要放多少钱进去 ——但银行、准证、投标那边各有各的看法,这一点要按你的行业来判断。

那你的文件夹里该有什么2:50

讲完了。现在讲你该收好什么。一家刚开的私人有限公司,文件夹里至少要有:一、第十四条的申请书副本 —— 你公司的原始设定。二、第十五条的注册通知书 —— 出生证明。三、章程(如果有做)。四、第一次董事会议的记录 —— 委任秘书、指定财政年、开银行户口。五、成员名册与董事名册。六、公司印章与银行开户文件。第十七条的证书 —— 有需要才去申请。如果这几样你手上一份都没有,不是你的问题,是没有人交给你过。打给你的公司秘书,跟他要一套完整的。这是你的东西。

收尾

一句话收尾:开公司很快,一两天的事。但那一两天定下来的东西,会跟着你很多年。股东是谁、谁拿多少、章程写了什么 ——改起来,比当初写下来难十倍。要开公司、或者想知道你现在这一套设定对不对?先喝杯咖啡,聊聊你的生意——算账的事,找 LTT。我是 LTT,帮中小企业老板把账做明白。关注我们,下一集见。

03常见问题

公司的「出生证明」到底是哪一份?

是第十五条的注册通知书。条文写着公司从注册通知书上写明的成立日期那一天开始存在,而且另有一条明文规定它是「确凿证据」,证明这家公司已经依法注册。

那大家讲的「公司注册证书」呢?

那是第十七条。条文写的是注册官「可以」发出注册证书 —— 前提是公司提出申请并且缴付订明费用。它不是自动就有的,要另外付钱,而且不是公司成立的依据。

那我还要不要去申请那张证书?

看用途。有些银行、有些招标、有些外国单位指名要那一张,那就去申请。但如果只是为了证明公司存在,第十五条那一份就够了,法律上它更强。

公司名字注册了,是不是就等于品牌是我的?

不是。公司名字是注册处那边的事,商标是另一个单位、另一套法律。你注册了公司名,别人还是可能拿同一个名字去注册商标 —— 反过来也一样。要保护品牌,公司注册不够。

一定要做章程吗?

不一定。新的公司法之下股份有限公司「可以」有章程,没有的话公司法本身就是默认规则。判断方式很简单:只有你一个人,默认规则通常够用;有合伙人,强烈建议做一份 —— 因为像优先认购权这种条文,开头就写着「在章程的约束下」,章程可以把它改掉。

公司注册好之后,还有什么马上要做?

第一位公司秘书要在成立日之后的三十天之内委任,而且秘书要书面同意、要符合资格。另外私人有限公司至少要有一位董事,主要居所在马来西亚;股份在新公司法之下一律没有面值。

我的文件夹里应该有哪些东西?

至少六样:第十四条的申请书副本、第十五条的注册通知书、章程(如果有做)、第一次董事会议记录、成员名册与董事名册、公司印章与银行开户文件。第十七条的证书有需要才申请。一份都没有的话,打给你的公司秘书要一套完整的 —— 这是你的东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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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留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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